行业研究|关于我国养老行业的系列研究(一)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442天前 | 28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部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及相关政策



目录

引言

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现状

(一)老年人群数量及人口老龄化趋势

1.老年人群数量

2.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

(二)养老保险体系现状

1.基本养老保险

2.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

3.个人养老金

(三)养老服务主体

1.基本养老服务

2.非基本养老服务

二、养老保障体系相关政策

(一)一般政策(含人员配置、建设标准、收费标准等)

(二)对社会养老机构监督调控的政策

三、总结

引言

老年事业发展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标志。老有所养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涵之一,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老龄化进程不平衡、老龄化承载基础弱等特点,我国的养老事业挑战与机遇并存。因此对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研究可以明晰我国以往在养老保障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同时明确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不足,为进一步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提供支持。本研究将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现状与相关政策、养老模式及周边产业、养老行业的融资模式、我国养老行业发展趋势等四个方面进行研究,本期将重点论述第一部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现状与相关政策。

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现状

(一)老年人群数量及人口老龄化趋势
1.老年人群数量
按照联合国关于老龄化社会的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或65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表示进入轻度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20%或65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4%,表示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30%或65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21%,表示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截至2022年,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8004万人,占总人口的19.8%;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978万人,占总人口的14.9%,表明我国已处于中度老龄化社会。截止2021年全国老年人口抚养比(非劳动年龄人口对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为20.82%。
不同省份的老龄化情况有所差异,全国31个省份中,有16个省份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了500万人,其中有6个省份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了1000万人,分别为山东、四川、江苏、河南、广东、河北;其中11个省份的65岁及以上人口占该省总人口比例超过14%,分别为辽宁、重庆、四川、上海、江苏、黑龙江、吉林、山东、安徽、湖南、天津、湖北。
在农村和城镇之间老龄化同样存在差异,从全国看,乡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6.61个百分点,说明农村人口老龄化比城市更快、程度更深
2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
2001年我国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2001年我国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数量的7.1%,首次突破国际通行的老龄化社会标准。
1953-2022年60岁以上人口从4252万增至28004万,占比从7.30%增至19.8%;65岁以上人口从2569万增至20978万,占比从4.41%增至14.9%。
从近十年来看,2012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12714万人,占总人口的9.4%;与2012年相比,两者均上升5.5个百分点。
可以看出我国老龄化呈现逐步加快的趋势,由于我国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执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直到近十年我国的生育政策才有较大幅度的放松,可以预见在未来我国的老龄化趋势还将进一步加快。
(二)养老保险体系现状
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含三大支柱,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与职业关联、由国家政策引导、单位和职工参与、市场运营管理、政府行政监督的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养老保障供给的有效形式。
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支柱主要是立足于保基本,主要体现社会共济,具备了相对完备的体系,覆盖范围也在持续扩大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基本养老金在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1)基本养老保险概况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覆盖比例逐年上升,参保人数从2012的78797万人增长至2021年的10287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60%增长至73%,每年增长的幅度大致一样。表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群越来越广泛,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的普惠性得到彰显,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人民群众对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参与和认同。表明在我国已经建立起覆盖面较广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金制度是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图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及比例

数据来源:2012-202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均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在2020年因疫情影响,国家实行部分企事业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用,所以出现暂时性下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也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基本收入和结余在2020年经过表现暂时性下跌后,在2021年均达到历史最高值,表现出我国经济基础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坚实支撑以及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展的可持续性。

图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数据来源:2012-202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概况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领取人数逐年上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2012年2021年增长了约58%,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人数从2012年至2021年增长了约77%,领取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也有上升趋势,说明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支付压力不容忽视。截止2021年,我国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数为13157万人,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人数占60岁及以上人口数的49.21%。

图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及领取情况

数据来源:2012-202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逐年增长,基金累计结余也逐年上升在2020年因疫情影响,国家实行部分企事业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用,所以出现基金收入和结余暂时性下跌。在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金收入和支出均位于历史最高值,说明我国经济基础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着较强的支撑作用,但是支出压力不容忽视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数据来源:2012-202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年保险金在2021年达到42928.48元。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概况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领取人数逐年增加,参保人数从2012年至2021年增长约13%,领取人数从2012年至2021年增长约24%,领取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近年来稳定在30%的水平,保持平稳状态。截止2021年,我国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数为16213万人,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人数占60岁及以上人口数的60.6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及领取人数情况

数据来源:2012-202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金收入和支出同步增长,且每年收入均高于支出,基金收入从2012年至2021年增长约1.95倍,基金支出从2012年至2021年增长约3.23倍。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增长速度较快且累计结余金额远高于收入和支出的情况。可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更具有可续性,其原因在于目前领取人数较少且金额较低。

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数据来源:2012-202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年保险金在2021年达到2291.37元。
综上所述,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目前是我国覆盖面最广的养老保障模式,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来看,目前处于健康状态,但是未来支付压力逐渐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年保险金在2021年达到42928.48,2021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1万元,可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较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均保险金在2021年达到2291.37元,仅相当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年保险金的5.34%。我国两种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可见农村居民及一部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较低,不足以支撑生活必需消费。
2.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提出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管理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企业年金制度健康运行。我国企业年金参加人数较少,在2021年仅为2875万人,参加企业年金人数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25%,覆盖人数较少,企业年金累计规模逐年增加且在近年增长速度加快。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目前所发挥的作用略显不足,但是随着不断地发展,企业年金也开始显示出它应有的作用。

7  企业年金参加人数及累积规模

数据来源:2012-202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覆盖范围特定,其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补充,覆盖范围较小。2020年职业年金积累规模为12900亿元,2021年职业年金积累规模为17900亿元,目前与企业年金积累规模存在一定差距。
3.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目前处于刚刚开始发展的状态2022年10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标志个人养老金在我国正式开始落地实施。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养老金占据了养老金绝大部分,我国开始实行个人养老金是实现养老保障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对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撑作用及其他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三)养老服务主体
养老服务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养老服务,另一部分是非基本养老服务。
1.基本养老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引导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基本养老服务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政府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主要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同时具备条件的地方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2023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文件明确了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养老服务清单对老年人进行了分层分类,针对不同群体提供不同的养老服务。《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三大类16个服务项目,并分别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和内容。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资料来源:《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2.非基本养老服务
非基本养老服务即个性化养老服务,主要由社会资本提供。
非基本养老服务为有支付能力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了选择,非基本养老模式主要包含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主要提供健康管理、适老化改造、家庭护理、生活服务、安全监护等服务;社区养老一般是社会资本修建的养老院,根据价格和个人需求不同提供不同的服务,主要包括文化娱乐、健身康养、生活照料、便捷就医等服务,同时提供完备的生活服务设施设备。

综上所述,政府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结合主要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目的在于保障大多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服务,重点是体现基础性和普惠性原则;社会资本提供了绝大部分的非基本养老,提供更高标准和个性化的养老服务,丰富了养老产品供给。

二、养老保障体系相关政策

(一)一般政策(含人员配置、建设标准、收费标准等)
2021年12月30日,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等共计8项行业标准。
标准要求养老院应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要求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的按200名计算)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医护人员配比按照医疗机构执行可参考国家卫健委对社区医院的配置要求: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医护比达到1:1.5,每个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师不少于2名,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每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 )》要求每间居室应按不小于6.00/床确定使用面积,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0 ,双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6.00  。
基本养老服务价格一般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例如:资阳市根据入住房间标准不同收取区间为700-1150元/人/月,护理服务费对于自理型老人为750元/人/月;轻度失能型老人1100元/人/月;中度失能型老人1800元/人/月;重度失能型老人2400元/人/月。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化原则定价,政府不进行干预。
其他标准如下表

表1 护理员配备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标准

资料来源:《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 )》
(二)对社会养老机构监督调控的政策

2  社会养老机构监督调控部分政策汇总

资料来源:有关政府网站

三、总结

我国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不容忽视,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覆盖面广泛且有一定韧性的养老保障体系,但是可以看出我国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发展存在不均衡不充分的状况,且第一支柱支付压力逐渐加大。我国根据各类资本的不同性质规定了其提供的不同服务类型,使得各类资本有序参加养老市场。我国出台了各类政策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建设标准、支持各类养老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多方面助力我国养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助推我国老年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下期内容:

养老模式及其周边产业。按照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构成,养老服务形式分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类,在三大类中又可提供不同的服务种类,如医养、康养、智慧养老等等,养老行业的快速发展将会促进当地就业,支持老年护理产品行业发展,及带动其他有关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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