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全国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分析——数据专栏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371天前 | 4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引言:

我国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作为地方政府稳经济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专项债券的限额分配显得尤为重要。

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总体要求。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法》修正案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规定。10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至此,为后续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奠定了基础。2015年12月,《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该意见再次细化了对地方债限额的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地方政府分地区债务限额逐级下达的审批与发行流程。



01

全国新增专项债务情况

全国层面,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确定,需报全国人大批准。在年度执行预算中,若出现下列情况需要调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须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经济下行时,适度扩大当年新增债务限额;经济好转时,适度削减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在上一年基础上调减限额。

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确定2023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8万亿元,创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历史新高。

从限额总量来看,2015年是新预算法出台后我国专项债发行的首年,其限额为1000亿元,其后专项债务限额持续迅猛增长,2018年首超1万亿元,2019年扩张至2.15万亿元,2020年达到新的历史最高值3.75万亿元,2021-2022年回落至3.65万亿元,在2023年又达到新的历史最高点3.8万亿元。

从限额增量来看,2018-2020年限额增量规模逐年扩大,分别为5500亿元、8000亿元、16000亿元,主要因为2018年提出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适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2019年继续开大前门,限额规模和使用范围不断扩大,此时,专项债券也成为我国地方政府稳经济的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2021年限额增量规模有所下降,首次为负,减少1000亿元;2022年限额规模与上年持平,但可以依法盘活地方2019年以来结存的5000多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023年限额规模在高位基础上再次增加,增量1500亿元。

从限额增速来看,与限额增量一致,2018-2020年限额增速维持高位,分别为68.75%、59.26%、74.42%;2021年增速为-2.67%;2022年与上年持平;2023年限额有所增长,增速为4.11%;六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9.65%。

从债务余额来看,截至2023年8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券余额385822.5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余额147843.97亿元,专项债券余额237978.55亿元。加上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1657.53亿元,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87480.0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421674.30亿元之内。


02

各省新增专项债务情况

地区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经省级政府批准。省级政府提出省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并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按经批准的限额提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最终报省级政府备案,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

从地区分配来看,专项债务限额分配占比较高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及中西部地区的头部省份,如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四川、湖南等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占比较高。而经济实力较差的黑龙江、宁夏、青海等分配到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占比则较小。

从六年累计限额来看,2018-2023年专项债务限额综合排名前十依次为:广东、山东、江苏、浙江、河北、四川、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其中,广东、山东、江苏累计限额超1万亿元。后五名青海、新疆兵团、大连、宁夏、西藏累计限额合计仅为1985.64亿元。

从分年排名来看,2018年专项债务限额排名前五的依次为江苏、广东、山东、安徽、河北;2019年专项债务限额排名前五的依次为江苏、广东、山东、安徽、河北;2020年专项债务限额排名前五的依次为山东、广东、江苏、河南、浙江;2021年专项债务限额排名前五的依次为广东、山东、河南、浙江、四川;2022年专项债务限额排名前五的依次为广东、山东、河北、四川、浙江;2023年专项债务限额排名前五的依次为广东、山东、浙江、四川、河北。


03

典型省份分析

(一)广东:实力雄厚,遥遥领先

从限额总量来看,广东省2018年至2023年的专项债务限额持续增长,由999亿元上升至3995亿元,六年内累计增幅显著,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1.94%。限额总量的逐年攀升不仅为广东省提供了在经济建设和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的资金保障,也为其在全国范围内的经济引领作用提供了坚实基础。

从地区排名来看,广东省在2018年至2023年六年内一直保持在专项债地区排名的领先位置,从前三年均列第2位到后三年稳居第1位。这不仅是广东经济总量庞大的直接反映,也彰显了广东在全国范围内的财政实力和引领作用。地区排名的长期稳定性表明广东在经济竞争中保持着相对的优势,地方政府对债务的有效管理使得其在全国范围内的财政地位相对维稳。

从整体来看,广东省在专项债务管理上呈现出强劲的整体实力。限额总量的快速增长和持续领先的地区排名充分展现了广东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二)江苏:前后波动大,综合第三

从限额总量来看,江苏省2018年至2023年专项债务限额波动较大,从1370亿元持续上升至2213亿元,再波动下降至1823亿元。这一波动可能受多因素影响,包括经济发展速度、财政调整和项目投资需求的变化。尽管限额总量波动,但江苏省的专项债务规模依然居高不下,这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全国排名相一致。

从地区排名来看,江苏省在地区排名上表现较为波动,2018年和2019年连续位居第1位,但在接下来的四年内排名有所下降,2023年居第7位,六年综合排名降为第3位。这或许反映了江苏省在财政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灵活性,以及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及时调整。

从整体来看,江苏省在专项债务管理上呈现出一定的波动,但整体上表现相对稳健。尽管限额总量波动较大,但江苏省的专项债务规模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地区排名的波动可能与该省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关,但其整体表现仍体现了江苏在全国范围内的较强财政实力和经济竞争力。

(三)浙江:稳步上升,实力不凡

从限额总量来看,浙江省2018年至2023年专项债务限额持续上升,从720亿元增至230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6.18%。这六年内的快速增长反映了浙江省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强大需求。浙江以其创新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为支撑,对资金的迅速需求、强劲的还款保障能力等使得专项债务规模快速扩大。

从地区排名来看,浙江省在地区排名上呈现出积极的趋势,2018年至2023年六年内由第6位稳步上升至第3位,六年综合排名第4位。这反映了浙江省在财政实力和债务管理上的逐步增强,其债务规模和排名的提升可能与其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技术创新密切相关,各项实力不容小觑。
从整体来看,浙江省在专项债务管理上呈现出积极的态势。限额总量的快速增长和地区排名的提升充分展现了浙江省在国家战略中的积极参与和地方经济的活力。浙江省通过专项债务的有效运用,为其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四)河南:增长平稳,贡献积极

从限额总量来看,河南省2018年至2023年专项债务限额稳定增长,限额总量由615亿元增至2180亿元再回落至1829亿元。河南省在限额总量上的适度增长反映了其在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灾后重建方面的需求。

从地区排名来看,河南省在地区排名上表现相对稳定,2018年至2023年六年内由第9位上升至第6位,六年地区综合排名第7位。这或许说明了河南省在财政实力和债务管理上的相对平稳表现,其债务规模和排名的提升反映了地方政府对债务的谨慎管理。
从整体来看,河南省在专项债务管理上呈现出相对平稳的态势。限额总量适度增长和地区排名的提升充分展现了河南省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积极贡献。河南省通过合理的债务管理,为其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支持。

(五)安徽:平稳增长,财政灵活

从限额总量来看,安徽省2018年至2023年专项债务限额平稳增长,从859亿元稳步上升至1741亿元。地区排名的相对稳定可能反映了安徽省在债务管理方面的相对谨慎,以及对财政实力的灵活运用。

从地区排名来看,安徽省在地区排名上经历了一定的波动,除2020年排名第11位外,其余五年内始终保持在前八。这一波动可能受到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财政政策调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也与国家对其他地区限额分配的倾斜有关。

从整体来看,安徽省在专项债务管理上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尽管地区排名经历了一定的波动,但在限额规模上还是稳步上升的。其债务管理策略显示了一种谨慎而灵活的财政运作模式,为安徽省的可持续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持。

五个省份中,广东以其实力雄厚、引领全国的地位领先全国。江苏表现出相对灵活的财政调整能力,限额规模虽波动但仍居高不下。浙江在债务规模和排名上均呈积极趋势,显示了其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活力。河南和安徽两省相对平稳的债务管理表现,反映了其在基础设施和经济建设上的相对平稳需求和规划。这五省在专项债务管理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共同为全国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04

总结

我国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分配采用“财政部-省-市”逐级下达的方式,新增限额的规模由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等决定。
随着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在2015年到2023年经历跨越式增长后逐步趋于稳定,我们不仅看到了财政政策的灵活应对,也反映出了国家对于宏观经济形势的有效把控。值得关注的是专项债券资金在地区限额分配上的倾斜趋势,主要向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倾斜,这与国家限额分配政策保持一致。

同时,国家层面也在多次强调,要持续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投后管理。在此提醒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2024年项目储备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的质量,以确保在地区内能够更加合理、有效地分配项目数量、债券资金,旨在提高专项债券的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资金能够更有针对性地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并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整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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