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100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调整程序是什么?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105天前 | 17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216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调整程序是什么?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具有存量规模高、项目管理复杂和收益自平衡难度大等特点。近年来,在专项债项目申报中,部分项目由于在申报时考虑不足、债券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专项债券资金无法及时有效使用,资金趴在账上。因此,虽然原则上专项债券资金应在发行当年使用完毕,但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按程序调整或变更用途就具有了必要性。

 一、专项债资金调整 

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规定: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

 二、项目调整条件 

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可以申请调整的具体情形包括:
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需求少于预期的;
②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资金发生结余的;
③财政、审计等发现专项债券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按照监督检查意见或审计等意见确需调整的;

④其他需要调整的。

 三、项目调整流程 

省级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年9月底前集中组织实施1-2次项目调整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及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各地调整申请,统筹研究提出包括专项债务限额和专项债项目在内的调整方案,于10月底前按程序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

 四、项目调整需要文件 

①拟调整项目融资平衡方案: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前期手续、投融资规模、收益来源、建设周期、分年度投资计划、原债券期限内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原已安排的项目调整原因、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调整后债券本息偿还安排等;
②财务评估报告书;

③法律意见书。

 五、部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原因 

【注】: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本级政府符合条件的项目,确无符合条件项目的,省级财政部门可收回专项债券资金和对应的专项债务限额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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