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债准备金是指各级政府为及时偿还到期债务,避免还债扣款冲击地方预算正常运行,按当年到期政府债务的一定比例在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债务平滑基金、国企信用保障基金、偿债备付金的联系与区别
2014年9月,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作为起点,明确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积极稳妥处置存量债务,地方层面相继出现债务平滑基金和国企信用保障基金。现如今,偿债备付金制度也是防范债务风险的有利保障,地方财政部门可设立专项债偿债备付金制度,通过完善相应配套机制,专门用于偿还债券本息,提高整体偿债能力。
(一)使用原则
政府需要制定备付金的使用原则,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备付金进行债务偿还。一般情况下,备付金只能在债务到期或者出现债务违约等情况下使用,应提前开展应急项目的实地核查,严格做好支出审批流程,避免骗取套用偿债备付金的情况。政府需要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的监督机制,确保备付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透明度要求。监督机构可以包括审计机关、国会或监管机构等,对备付金制度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
202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首次提出“偿债备付金”的概念,意见表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严格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科学测算评估预期偿债收入,合理制定偿债计划,并在中期财政规划中如实反映。鼓励地方结合项目偿债收入情况,建立政府偿债备付金制度”。随后,江苏、四川、河南、深圳等省市也先后在政府文件中提出建立政府偿债备付金制度。
目前,政府偿债备付金制度尚处于前期探索和研究阶段,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偿债备付金更多体现在地方政府的探索和尝试。以下是具体地区的偿债备付金制度运转情况:2022年,六安市调研评估和实地查看项目投运情况,完成42个专项债券项目事后绩效评价。项目单位上缴偿债备付金0.47亿元,2023年编列偿债备付金增加至1.13亿元,确保还本付息。
政府需要根据债务规模、偿债能力和风险情况等因素,确定适当的备付金规模。备付金可以由政府自有资金或者专门设立的债务管理基金等形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