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国债100问】民营企业使用超长期国债资金有哪些要求?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20天前 | 2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25日召开专题发布会,介绍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进展成效和典型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文华表示,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两新”工作,严防资金沉淀、挤占挪用等行为。2024年有不少民营企业获得了特别国债对特别国债资金的使用缺乏了解,同时一些预申报项目单位对资金的使用也有顾虑,对此我们根据当前的政策要求做一个简单回答:

一、资金用不用还?
目前大部分民营企业获得资金方式为补助和贴息,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政府无偿投入,无需民营企业偿还。
二、资金使用有何要求?
整体要求是专款专用,定期汇报,接受监督检查。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调度已下达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下列实施情况,并按时通过在线平台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一)项目实际开竣工时间;
(二)项目资金到位、支付和投资完成情况;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工程形象进度;
(五)存在的问题。
注意事项:
因不能开工建设或者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导致项目不能完成既定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和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情况和原因,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打捆和切块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调整,调整结果应当及时通过在线平台报备。
三、未按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有何后果?
未按规定使用的,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打捆和切块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暂停其申报中央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而不及时报告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稽察或者监督检查的;
(七)未按要求通过在线平台报告相关项目信息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制定了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新”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全链条管理规定,预计近期将会公布。民营企业在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时应据实申请,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同时做好资金拼盘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当资金达到后建立专账管理,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按程序申报项目调整,主动接受主管部门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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