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年季度,以工代赈累计吸纳245万低收入群众务工就业。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门提前下达了2批2025年度以工代赈中央专项投资90.5亿元,支持地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2000余个。以工代赈古已有之,特定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人文与自然环境、生产技术水平和财富积累状况等因素,使得以工代赈的实施范围、组织方式、资金支持方式等制度安排各有千秋。如今,中国已实现在现行标准下消除绝对贫穷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继而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但是,后疫情时期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压力仍然较大,因此,提出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强调“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新形势下也对以工代赈工作也有了新的要求、新的部署,2023年国家发改委为此也修订出台了新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国际上称为公共工程的扶贫济困措施。现阶段,以工代赈主要包括使用以工代赈中央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等,“十四五”以来,以工代赈已经由一项专项扶贫政策转变为一项综合性帮扶政策,主要目的是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2023年、2024年累计吸纳低收入群众务工就业超过500万人次,累计发放劳务报酬660多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说明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要围绕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围绕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七大建设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聚焦五大领域,明确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方式的推广范围:一是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业产业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二是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三是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四是乡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五是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草原保护与修复、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及油茶、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用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各省份在谋划以工代赈年度投资计划在全面支持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给出优先谋划类型意见。
以工代赈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不得用于交通工具计通讯设备;不得用于发放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垫资;不得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金;不得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其他与以工代赈项目无关的支出事项等。中央以工代赈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两部分。省级以工代赈资金包括省级预算内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① 中央财政:单个项目申请中央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400万元。② 省级预算内及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8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一般不低于40万元、不高于200万元。(2)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单个项目申请中央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申报主体: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主体大多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企事业单位。根据往年申报经验,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中央财政项目一般在上一年度8、9月份开始陆续申报;省级预算内投资一般在当年度3月份开始陆续申报;每年均只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1)项目需完成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和可研报告批复等前期手续(符合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相关要求的,可简化合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中要专门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总额、项目拟用工的工种和工时,拟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来源、数量和构成,同时在施工方式中明确“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并在项目概算(预算)表中专门对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予以单列。(3)申报项目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4)项目申报需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申报请示文件及相关实施方案或建议计划报告,同时还需提供项目相关审批文件、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真实性承诺函等。(1)以工代赈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大中型机械设备、种苗仔畜及饲料、化肥、花草、树木、路灯、垃圾桶等资产。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不得在以工代赈补助资金中列支。(2)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申报同时从线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线下(项目单行材料)两条线进行,申报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同时,库内信息务必填写准确、完善。(3)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申报门槛较高,项目要采取两类综合赈济模式之一进行实施,要在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中对采取的综合赈济模式进行充分论证。
(4)不得重复、多头申请资金补助。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级别不同类型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