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案例】马鞍山市滨江新区水利综合治理项目
来源: | 作者: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1782天前 | 2231 次浏览 | 分享到:

马鞍山市是安徽省地级市,位于安徽东部、苏皖交汇地区,是合肥都市圈、南京都市圈核心层城市、长三角城市群成员城市、长江经济带沿线城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门户城市:辖3区3县,总面积4049平方公里。2017年,常住人口230.2万人。该项目位于雨山区滨江新区。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马鞍山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石河、乙字河河道疏浚、清淤、生态修复及湿地建设、采石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陈家圩堤防加固和村庄环境整治工程:乙字河与采石河交叉口、乙字河南端和采石河橡胶坝的水闸工程;锁溪河沿岸环境整治和污染治理:小九华山和荷包山西侧沿江范围复绿工程和环境综合整治。

项目基本情况

马鞍山市滨江新区水利综合治理项目投资估算合计为58,600.00万元,其中项目实施主体自筹13,6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23.21%;专项建设基金5,0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8.53%;计划发行专项债券40,000万元,其中2019年发行专项债券5,000万元,2020年发行专项债券35,000万元,占总投资的68.26%。债券期限为10年期,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本金到期一次性支付。2019年7月31日,2019年安徽省基础设施专项债券(三期)——2019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正式发行,利率3.47%,期限10年期。

发行结果公告

项目收益通过土地出让收入、财政部门拨款收入、其他补助收入、停车场收入。其中实施主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取得土地出让收入41,373.00 万元;根据马鞍山市财政局与马鞍山市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8 年马鞍山市 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专项引导资金预算的通知》(马财[2019]23 号)文件,项目建成后,实施主体每年可取得财政部门拨款收入 1,556.00 万元;实施主体每年可取得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其他补助收入1,500.00 万元;债券存续期内停车费收入共计 711.00 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评估的马鞍山市滨江新区水利综合治理项目,基于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的要求,并根据对项目收益预测、投资支出预测、成本预测等进行的分析评价,认为该项目在发债周期内,一方面通过债券发行能满足项目投资运营融资需要;另一方面项目收益也能保证债券正常的还本付息需要,总体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的自求平衡。综上,我们认为,项目可以采取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非标专项债券的资金筹措方案 

律师事务所认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依法设立的国有企业,具备项目实施主体资质;已取得了现阶段与项目工程配套的批复文件和相关许可;预期收益能够合理保障偿还融资本金及利息,满足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要求,符合财预[2017]89号文的相关规定;业主已对本次申请债券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及其对应资产不用于为融资平台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作出了相应承诺;本次申请专项债券的《实施方案》中已经揭示了潜在影响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结果的各种风险;为本次申请专项债券提供服务并出具专项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均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符合财库[2015]83号文、国发[2015]51号文、财预[2016]155号文、财预[2017]89号文、财库[2018]61号文、财预[2018]34号文、财预[2018]161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东方金城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安徽省政府本次拟发行的124.57亿元2019年安徽省基础设施专项债券(三期)—2019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的评级结果为AAA。

2019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信用评级 

本项目实施完成后,极大的改善区域的周边环境条件,带动周边区域和乡镇的经济发展,促进区域资源的开发利用;同时以本项目为纽带,带动地区特色产业连片做大、优势产业集聚做强、服务设施均衡改善;政府社会群众同向发力,法治德治自治紧密结合、基层民主充分体现;就业增收渠道多元,脱贫奔小康全面实现,民生福祉大幅改善。

责任编辑 | 左家佳

信息来源 | 中国债券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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