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国常会召开,会议要求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1.专项债新部署
(1)专项债券用途再拓宽,要求加快专项债发行和使用
自2019年9月4日国常会以来,在召开的多次会议上着重强调专项债券的发行及使用的提速增效,对债券支持领域和范围进行调整。利用专项债券资金的发行更有效撬动市场化融资,加大杠杆力度,推动项目建设实施。
本次国常会要求各地要加快专项债发行和使用,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质量。
这是继6月地方债发行放缓为国债让路之后,首次提及要加快专项债的发行和使用,截至目前新增专项债还有1.5万亿左右待发行,预计未来两月,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将迎来爆发。
近期南方地区出现持续强降雨天气,多地遭受洪涝灾害侵袭,相关防灾减灾项目建设有待加强。这次会议首次重点提及了专项债可投向防灾减灾建设,有利于地方落实好防汛救灾工作。
(2)明确调整资金用途的要求
此次国常会提出对项目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确需调整资金用途的,原则上要于9月底前完成并按程序报备。
债券资金及时进行用途调整能有效防止资金闲置,发挥资金效力尽快投入到更多优质的项目建设中去,实现资金与项目相对应,真正确保资金产生应有的效益带动经济发展,同时减少债券资金闲置带来的利息负担。
(3)专项债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
专项债是稳投资的重要手段,只能用于项目建设,因此不能用于偿债。
此次国常会继2019年9月4日国常会后再次强调,优化债券资金投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加大专项债投资实现拉动经济作用,同时促进完善各类基础设施,补足短板。增效明显的同时需做好风险防控,使资金产生最大化使用效益。专项债若用于置换存量债务、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则无法成有效资产,未来偿债也会出现问题。
2.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此次国常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草案细化预算法有关规定,将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特别是为确保公共财政节用裕民,对财政支出向社会公开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和项目,单位预决算支出公开到项、基本支出公开到款,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按规定公开。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时效,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下一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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