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100问】专项债券项目收支预算管理要求有哪些?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1279天前 | 1185 次浏览 | 分享到:

预算管理主体流程分为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和调剂、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8个主要环节,本文根据预算管理主体流程对专项债券收支预算管理进行如下梳理。仅供大家参考。

(一)基础信息管理专项债务收支应当按照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债务预算收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专项债务管理纳入全国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

(二)项目库管理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将专项债券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涵盖项目总投资及分年投资、融资规模及期限、预期收益及分年偿债安排、资产评估价值等信息。

(三)预算编制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时,要优先安排支出保障到期专项债券本息偿还年度还本付息资金未落实的地区,要减少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优先确保还本付息资金。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项目编制收支预算总体平衡方案和分年平衡方案,全面反映项目收入、支出、举债、还本付息及资产等,并将其分年纳入预算管理

(四)预算批复增加举借专项债务和相应安排的支出,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专项债务转贷下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及时将专项债务转贷的预算下达有关市县级财政部门。接受专项债务转贷的市县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应当及时与上级财政部门签订转贷协议。

(五)预算调整和调剂增加举借专项债务和相应安排的支出,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新增债务限额提前下达,参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地方政府收到提前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后,要纳入政府预算草案,报人大审议。财政部正式下达的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与提前下达限额之间的差额,地方政府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人大常委会审批。

(六)预算执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支预算执行管理。

1、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已入库的专项债券资金
2、允许调度库款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
3、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安排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早见成效。
4、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转贷协议约定,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市县级财政部门未按时足额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扣回,并将违约情况向市场披露。
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将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未按既定方案落实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的,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扣减相关预算资金等措施偿债。

(七)会计核算省级财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将专项债务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及专项收入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照专门设置的预算收支科目单独核算和全面反映。

(八)预算决算预算年度终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草案时,应当全面、准确反映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等情况。预算管理是规划政府财政活动的重要依据,通过预算对专项债券收支进行规范化管理,可以提高专项债券收支的透明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预算约束力。 

政策来源:

《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

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 161号)

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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