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100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1111天前 | 84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114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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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地使用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021年5月2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四种: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规章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统称为招拍挂制度。目前我国常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是招标、拍卖和挂牌

招拍挂使用范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4条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的范围,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四、土地招拍挂流程
土地招拍挂的共性是公开性,但具体操作又存在着差异性,时常让人混淆不清,以下对这三个土地出让方式进行说明。
总结招拍挂具体流程如下:
挂牌、拍卖现在基本是混合使用,具体的流程:
制定工作方案——编制文件——发布公告——出售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受理竞买申请——审查资格——网上报价(挂牌)——摘牌或现场拍卖(超过两人报价转拍卖)——公布结果——签订出让合同
招标具体流程:
制定工作方案——编制文件——发布公告——出售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受理投标申请——审查资格——投标——开标——评标——公布结果——签订出让合同
不论是采用哪种方式供地,一般都是通过政府地价评审会审议最终确定。
本文涉及的文件:
1)《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3)《土地法》;
4)《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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