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江西省新余市“龙潭洲生态社会公共停车场”项目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1271天前 | 755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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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属于专项债券重点支持的停车场建设项目,方案通过对新余市车辆历史数据的统计,突出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收入来源于停车费和配套的充电桩收入。项目建成后能改善交通拥挤现状,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项目介绍

本项目属于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停车场及配套的附属工程,需要关注项目占地面积及停车位数量的合理性,此类项目收入结构比较简单,主要为停车位收费、广告位收费、充电桩收费等。收入预测时要提供相关价格的参考依据,停车场使用率要根据地区人口数量、车辆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充电桩的使用率要与项目供电设备的供电能力相匹配,充电桩如以电费计算收入,成本测算时需考虑此项收入的电费成本。

项目单位

新余市城东建设投资总公司

现名为新余市晟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属于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额出资成立的地方性国有企业。

筹资方案

本项目总投资10194.27万元,其中,自筹资金2040.00万元,拟申请7年期专项债券8154.27万元。

建设的必要性和社会效益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新余市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汽车进家庭的步伐加快,城市机动车发展迅猛,截止2018年底,新余市机动车保有量为48.6万辆,年均增长率为10.3%,其中民用汽车保有量17.8万辆,年增长率13.4%,千人拥有率为151辆/千人,私家车数量日益增长。相比之下,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使停车供求矛盾日益尖锐,停车难的问题日益凸显。停车难,已经成为新余市交通发展、汽车消费的瓶颈之一。

收入预测

本项目收入来源于停车位收入、充电桩收入,收入合计17877.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停车位收入

停车场营业时间为24小时,其中上午9:00-晚上21:00之间停车场机动车停车费小车按4元/小时计,大车按8元/小时计,停车场负荷率按80%计。晚上21:00-次日9:00之间停车场利用率按40%考虑,工作日为365天。停车场机动车位1422个(其中,小车停车位1323个,大车停车位99个)。

2、充电桩收入

本项目共计投入345个充电桩,暂定收费单价为5元/小时,每天每个充电桩使用10个小时,且单价每2年增长10%。第2年开始使用,使用率为60%。

预期收益

本项目成本测算时不考虑非付现成本,即不考虑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等,只考虑付现成本,主要经营成本为水电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合计为2118.95万元,占收入比为11.85%。项目预期收入为15758.68万元,债券本金与利息合计为10380.39万元,项目存续期内偿债资金覆盖倍数为1.52倍,还本付息资金有充分保障。

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信息

专项债券存续期内,项目主管部门需要督促和指导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单位及时公开以下信息:
①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②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
③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及对应形成的资产情况;
④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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