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业务收入来源主要为店招广告收入、农贸市场租赁收入、垃圾处理收入、污水处理收入。
(1)店招广告收入:本项目拟改造店招广告牌 158,166 平方米(定山镇3,546 平方米、东升镇 5,110 平方米、芙蓉墩镇 5,400 平方米、芙蓉农场 8,034 平方米、浩山乡 4,049 平方米、黄花镇 5,008 平方米、黄岭乡 61,500 平方米、浪溪镇 4,601 平方米、龙城镇泉山集镇 25,440 平方米、马当镇 15,964 平方米、棉船镇10,521 平方米、太泊湖 3,100 平方米、天红镇 2,646 平方米、杨梓镇 2,002 平方米、上十岭垦殖场 1,245 平方米),单价按照 36 元/平方米/年计算,之后每五年增长 10%,出租率自 70%每年增长 10%至 90%为止。
(2)农贸市场租赁收入:本项目拟建设农贸市场共 24,000 平方米(棉船镇农贸市场 5,000 平方米、浪溪镇农贸市场 4,000 平方米、杨梓镇农贸市场 4,500 平方米、浩山乡农贸市场 5,500 平方米、太平关乡农贸市场 5000 平方米),单价按照30 元/平方米/月计算,之后每三年增长 10%,出租率自 70%每年增长 10%至 90%为止。
(3)垃圾处理收入:本项目拟在其中的 12 个村庄内各建设一座垃圾处理站(分类、收集及运输,5 吨/天,具体为茅安村、余粮村、东红村、峨峰村、麻山村、太泊村、新进村、泊湖村、泊桥村、白山村、金湖村、良田村),共计处理能力为 60 吨/天,九江市暂无关于的垃圾收集、运输收费标准,本项目拟参照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城管委《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洪价字〔2017〕16 号);
考虑到本项目设计村庄、集镇较多,无法估算具体居民数量,因此,本次拟按照非居民类的由市、区环境卫生部门收集并运输到中转站的垃圾按实际垃圾量每吨100 元的标准征收标准,且三年增长 10%,垃圾收集及处理率自 40%每年增长 10%至 80%。
(4)污水处理收入:本项目拟在 8 个村庄内各建设一座 1 万吨/天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茅安村、余粮村、东红村、峨峰村、麻山村、太泊村、新进村、泊湖村)以及泊桥村建设一个 1.5 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通知》中,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新的标准收取:居民用水每户用水量 50 吨以内(含 50 吨)1.10 元/吨,超过 50 吨部分按1.30 元/吨收费,本项目拟按照 1.1 元/吨计算,且每五年增长 10%。
综上,本项目运营期总收入172,510.59万元。
本项目垃圾处理和广告收入增值税税率为 6%,污水处理增值税税率为 13%(即征即退70%),农贸市场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为 9%,房产税税率为 1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5%,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 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环境问题,已是刻不容缓之事。
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培养群众生态意识,规范和强化人民生态文明行为以及对物态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将进一步推动区域社会的文明进步。本项目的建设也将带动周边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周边的土地开发利用,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条件,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