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积极财政政策将持续,加强项目储备和管理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1092天前 | 1317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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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近几年,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地方债务管理取得积极成效,隐性债务减少,政府总体杠杆率稳重有降。今年以来,各地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新增额度,合理发行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了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会议要求,面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要加强跨周期调节,在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同时,更好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带动社会资金作用,扩大有效投资,以利扩内需、促销费。

一是加快今年专项债券剩余额度发,做好支出管理,力争在明年初形成更多实务工作量。二是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省级政府要统筹加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储备,推进成熟项目开工。三是合理提出明年专项债券额度的分配方案,加强重点领域建设,不“撒胡椒面”,研究依法依规按程序提前下达部分额度。四是资金使用要注重实效,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不必要的亮化美化工程等。坚决制止资金挤占挪用、违规拨付、长期闲置。会议强调,要加强专项债券资金审计监督和全面核查,对发现问题严肃整改、严格问责。

解读:

一、专项债券作为宏观的积极财政政策仍将持续

从今年6月份国常会开始,反复提出做好跨周期调节,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头作用,特别是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作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本次会议肯定了近年来地方债务管理和专项债券对于经济支持的积极作用,可以判断明年专项债券作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有效手段,还将继续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二、2022年提前批下达在即,但实际发行可能没有那么快

10月份财政部2021年前三季度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提出,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尽量在11月底前发行完毕,持续发挥专项债券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截至1123日,全国2021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2067.72亿元(含离岸地方债券和中小银行专项债券),其中17个发行主体已经完成今年分配额度的发行,11月和12月份剩余发行额度预计还有3207.519亿元。综合四季度发行情况来看,近11626.21亿元专项债券额度将承担今年年底到明年年初的跨周期作用。

结合今年专项债券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多数地区暴露出的项目储备不足问题,会议虽提出依法依规提前下达部分额度,但下达到各省后,实际发行提前批次额度可能没有那么快。

三、加强项目储备,加强重点领域建设,不“撒胡椒面”

从多省实地调研和2020年地方审计报告来看,资金闲置暴露出来的地区和问题最多,其中一方面原因是地方没有充足的项目储备,地方在获得专项债券额度后,由于没有足够且合适的项目进行分配,强行将额度分配给尚未支出完毕的专项债券项目上,进一步造成资金闲置。另一方面,财政部虽然出台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但大多数省份对于债券资金调整仍然保持谨慎态度,调整频率较低,即使允许调整,可以调整的项目也很少。所以加强项目储备仍就是未来专项债券工作的重点。

对于专项债券投向领域,2022年专项债主要投向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聚焦政府主导、早晚都要干、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同时今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明确了负面清单。对于专项债券应用领域将进一步规范。集中力量办大事,不“撒胡椒面”

四、继续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严格资金监管

近年来专项债的大规模发行,使得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快速增长,地方政府债务率已落入警戒区间,当前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约30万亿,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率已达100%,触及预警线。6月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专项债券绩效管理工作,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项目进入专项债券项目库的必备条件,地方财政部门应当跟踪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对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拨款,督促及时整改。项目无法实施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追回专项债券资金并按程序调整用途。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及个人,违反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规定致使财政资金使用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已不是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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