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一揽子政策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专项债券,《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随即各地随即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响应,发布相关文件贯彻执行《一揽子政策措施》,我们梳理了已公开发布全文的四川、福建、广东、安徽、江西、河北、浙江、上海、天津、吉林、辽宁、青海等12地区措施,梳理出12地区专项债券工作最新要求,主要涉及发行及使用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组合融资、支持领域等。
(一)发行进度要求
1. 四川、福建、河北、辽宁明确指出新增专项债券6月底前发行完毕;
2. 广东、安徽、江西、天津要求新增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
3. 吉林指出在6月底前完成大部分债券发行工作,力争7月底前完成剩余额度的发行工作;
4. 浙江、青海未在相关措施中明确指出发行进度要求,但明确指出要求加快发行。
(二)使用进度要求
1. 四川、福建、广东、安徽、江西、河北、上海、天津、吉林、辽宁等10地区明确指出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2. 浙江未在相关措施中明确指出使用进度要求,但明确指出要求加快使用。
(三)其他要求
1. 福建指出第二批专项债相关项目6月底前开工;
2. 广东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
1. 四川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资金使用,适度超前加快项目建设,避免“项目等钱”;
2. 广东、天津要求对专项债券实行穿透式监管;
3. 福建、广东、青海提出使用慢、资金闲置等情况要调整专项债券资金用途;
4. 辽宁提出专项债券资金要提高资金集中度,优先支持重大工程。
1. 四川、福建、广东、安徽、天津、吉林、辽宁等7地区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2. 四川要求实行年度专项债券组合融资项目清单管理;
3. 河北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将符合条件项目优先安排。
1. 四川、福建、安徽、天津、吉林要求组织储备实施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
2. 广东要求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
3. 江西、河北、青海、上海、辽宁提出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纳入支持范围;
4. 浙江提出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5. 上海提出聚焦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五个新城建设、南北转型等重大战略任务;
6. 青海提出加大对充电桩等项目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