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今年初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产管理的指导文件,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项目形成资产管理。2025年三月末财政部下文要求从四月份开始在地债系统中填写专项债券月报,其中债券形成资产情况为必填内容,要求项目落实落地。
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部门管理责任不清晰、资产底数不清、资产分类不完善是专项债券资产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专项债券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建议)。近日,某自审自发省份迅速响应,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措施,明确部门责任,在申报阶段把资产管理方案作为审核内容,要求在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中增设资产管理方案章节,推动资产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专项债券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从全生命周期管理来看,涉及部门众多,同一项目的不同建设内容依据现有政策又分别隶属于不同部门管理。谁牵头管理,按照什么原则来管理,主体责任如何划分、如何衔接,关注哪些重要管理节点,怎么优化部门间信息互通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不一致的问题也很常见。该省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出新要求,明确项目申请单位必须详细列明资产管理相关内容。根据规定,实施方案中需清晰标注资产类型、具体数量、预估价值等关键信息,明确资产权属及资产持有单位以及资产收入项目及收支按排,上缴财政部分的收入项目及比例,确保资产从配置到处置的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管。
该省强调,资产类型需按功能和使用性质科学分类,数量统计要精准无误,预估价值应基于市场调研或专业评估合理确定。同时,要求配套制定资产使用计划、维护责任及处置预案,避免资源闲置浪费。此举将有效提升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透明度,为后续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助力财政资金使用提质增效。
专项债券形成的资产主要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进行管理,并不完全适合债务管理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发布以后,专项债券管理新机制正在逐步建立。2025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通知》(新财债〔2025〕13号)为全国第一个省级文件中明确提出可以处置专项债券资产的管理办法。目前,多个省份都在重点研究专项债券资产分类管理、价值评估和动态监管等方面的具体做法。随着各地陆续跟进,我国专项债券资产管理水平将迈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