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工程施工后,如果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如果超一年未恢复施工的,施工许可证会过期。施工许可证开工后不会过期,法律规定,施工许可证在领取后有开工的期限,如果未开工又不报告的,施工许可证将会过期,而一旦开工后,该有限期便没有意义。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等条件。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1)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自规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自规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齐全才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如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开工批复即可开工,例如:开工情况说明、开工令等批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