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结论:
1、再融资债券是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的债券。
2、2018年迎来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高峰,再融资债券开始发行,此后发行规模逐年扩大。
4、2020年12月起,部分再融资债券资金用途发生变化,由“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变化成“偿还政府存量债务”。
6、对于再融资专项债而言,一是可以理解为原有新增专项债的“续发”,缓解到期偿还压力;二是融资项目隶属于地方政府,且需要有一定的现金流支持。
202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
什么是再融资债券?
再融资债券由财政部在《2018年4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中首次披露,对其做出如下定义:再融资债券是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部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的债券,是财政部对于债务预算的分类管理方式。再融资债券即为“借新还旧”债券,是为偿还到期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本金而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不能直接用于项目建设。
2018年起,全国开始发行再融资债券。
2015年开始大规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在2018年迎来了第一个到期偿还的高峰期,到期规模超8000亿元,再融资债券也在此时应运而生,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发行规模逐年扩大。
通过查询专项债券信息网(www.zhuanxiangzhaiquan.com)数据,2018-2022年共发行再融资债券94513亿元,且发行规模呈现逐年递增趋势。
部分再融资债券资金用途发生变化。
从2020年12月起,部分“特殊”再融资债券的用途表述出现变化,由“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变化成“偿还政府存量债务”,资金用途中的“存量政府债务”可能包含非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还可能包含存量隐性债务。且在披露内容上,由“披露所偿还原债券名称、代码、发行规模、到期本金规模等信息”到“不披露所偿还债务信息”。
2021年上半年,化债用途再融资债券发行量扩大、覆盖省份增加,截至2022年,我国发行化债用途再融资债券的省份扩大至31省,发行规模增至1.13万亿元,再融资债券用于化解部分区县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
建制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包含了市辖区、县级市、县、旗等,通常在经济上由省直管,但行政上一般由所在地的地区、州或地级市代管。由于行政层级低,建制县财政收支矛盾最为突出,是信用风险水平较高的领域。2020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强调研究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从而减少浪费和截留、挪用等方面的问题发生。再融资债券助力建制县化债工作可保障化债资金的精准直达,防范债务管理压力大的区县政府信用风险的集中爆发。
之所以采用再融资债券助力偿还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或主要由于融资债券用途具备灵活调整的可能性。
在当前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框架下,新增债券及置换债券用于化解现期债务均面临一定操作上的约束。新增债券方面,新增债券是“新增”的地方政府债务,且由于新增一般债券受到预算赤字的约束,每年新增规模很小,新增专项债券规模虽然较多但其募集资金需受限用于新开工项目。置换债券是用于偿还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末全部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因此,新增债券及置换债券均面临一定操作上的约束。而再融资债券主要强调债务滚续的作用,募集资金用途具备一定灵活调整的可能性。
传统的再融资债券发行不会增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但“特殊”再融资债券则可能增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用途为“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的再融资债券,和到期债券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不会增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若用于置换非债券形式的政府债务,则与以往的置换债券很相似,也不会增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但如果部分资金的用途是用于化解隐性债务,则会增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
这里我们再重点关注一下再融资专项债券,为什么需要重点关注呢?
回到最初的问题,为什么要密切关注再融资专项债?这是判断未来化债空间的窗口。从债务属性上来看,隐性债务之所以会被甄别出来,多数与其偿债现金流匮乏有关,这也意味着再融资一般债更适合来置换到期隐性债务。可是由于赤字率的限制,再融资一般债难大有作为。再融资专项债并不受此约束,可操作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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