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四川省高县“棚户区改造”项目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717天前 | 424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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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属于专项债券重点支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项目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棚户区改造,推进区域城镇化建设、美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

项目陈述

根据《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宜宾市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落脚点,加快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工矿区、林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根据《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宜宾市应继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本项目通过棚户区改造,提高棚改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优化城市环境,促进高县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

项目业主

高县城市基础建设开发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部门

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建设内容

项目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高县庆符镇、老城片区、东区、西区、骆家村片区及二龙村片区,拆旧地块占地面积 1819.84亩,拆迁安置共 1939户(新建安置 1790户,货币化安置149户,货币化安置比例为8%)。项目新建安置房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0万㎡,建设安置住宅约27万㎡,同时建设公共配套用房、社区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

资金筹措及发行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3711.30万元,项目资本金23711.30万元,占总投资的22.86%,来自于财政预算,计划发行专项债融资80000.00 万元,占总投资的77.14%。

收入来源

项目主要收入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房的配套商业、停车场出租产生的专项收入

融资平衡情况

项目计算期内可用于偿还专项债券本息的总收益为 142915.07 万元;项目总收益对债券本金覆盖倍数为1.79,对债券本息覆盖倍数为1.40,项目具备可延续性,具有较强的资金平衡能力

总结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项目所在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培育长效城市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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