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安徽省绩溪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703天前 | 481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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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建设既能释解大量被垃圾占用的可用地资源的挖潜利用,又能补充建筑用地和用材的需求,是绩溪县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主管部门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建设单位

绩溪县城镇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

本项目由建筑渣土排土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及建筑垃圾填埋场三部分组成,其中建筑渣土排土场选址位于绩溪县城西环线高速入口向东100米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位于瀛洲镇仁里村(耿州)、建筑垃圾填埋场位于溪马采石场。

资金筹措

绩溪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的资本金(自有资金)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4%,为 4282.57万元,由财政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安排预算资金,本次拟通过政府专项债券获取资金135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6%。

收入来源

本项目主要收入来源于项目本身产生的渣土回收收入、建筑垃圾回收收入以及回收再利用产生的的粗细骨料销售收入

运营成本

本项目主要营业成本包括人工费成本、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水、电等动力费以及综合管理费、相关税费。

融资平衡情况

本项目拟以债券融资13,500.00万元,假设专项债券融资成本3.40%的情况下,融资期内还本付息为18,940.00万元。经上述测算,在相关单位对项目收益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前提下,本项目相关收益在债券存续期内可以全部按计划实现,可用于专项债券资金平衡的项目收益为23,772.27万元,能实现覆盖债券本息18940万元,对债券本息的覆盖率为1.26 倍。预计与债券相关的项目收益能够合理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及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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