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职业教育项目申报专项债券收益来源及依据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526天前 | 398 次浏览 | 分享到:
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其中,职业学校教育包括初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是非学历性的教育,包括业前培训、学徒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等。
前文主要分析了职业教育专项债项目如何谋划,(行业研究|职业教育专项债券项目如何谋划)本文将着重分析职业教育专项债项目收入来源及政策依据,详见下文:


职业学校专项债券项目收入来源及依据


一、学费收入

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目前,各地区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采取全部免除学费,抑或是对符合上述政策要求的部分学生免除学费,具体方案由各地区政府自行决定。
2)高等职业教育学费收入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其中规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

高等职业教育属于高等教育范围,“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学费标准采取“因地制宜”原则。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收入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2016年12月6日《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6号印发。其中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平均2000元标准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三、生均拨款收入

1)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

2015年11月9日,《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提出到2016年底各地应当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以后年度,要结合财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生均拨款水平,逐步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对中职学校生均拨款的范围和标准提出要求:
范围:各地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应当覆盖全部所属独立设置的公办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及高等职业学院附属中专班
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成本差异、财力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
2)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
2014年10月30日,《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 352号)对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范围和标准提出要求
范围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应当覆盖全部所属独立设置的公办高职院校。举办高职院校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参照院校所在地公办高职院校的生均拨款标准,建立完善所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成本差异、财力状况以及学费收入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并逐步形成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拨款标准奖补根据各地提高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的具体情况核定。2017年以后,当各地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全部不低于12000元时,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改革绩效奖补力度。

四、住宿收入

各地区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结合学生公寓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在明确基本配备条件的基础上,自主确定住宿费标准。

五、职业技能培训收入

2021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提出:各地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与本规划的衔接和组织实施,确保规划重点任务和行动落到实处;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等方面,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实施保障的工作要求。

因此,各省各地市会制定与本地区相适应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的标准文件。例如,《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该文件明确补贴对象为企业、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劳动者群体,规定:初级工1200元/人/次、中级工1600元/人/次、高级工2000元/人/次、技师4000元/人/次、高级技师5000元/人/次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

六、技工培训鉴定收入

各地区、各院校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不一,具体情况由院校根据地区相关标准/自身情况进行确定

有些院校、社会评价机构会直接按照其所在省份印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关文件进行收费。例如,郑州商业技师学院根据河南省《关于规范调整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5 号)确定本校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还有些院校会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所在省份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例如,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参照《安徽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对备案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本院校的收费标准。

七、其他类收入

除上述收入外,我国职业教育专项债券项目还可能包括项目配套建筑租赁收入(如体育比赛场馆、食堂等经营权租赁收入)、产教融合收入、代管费收入等。

申报职业教育类地专项债券项目,需要具备的条件为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在筛选及谋划项目时,要深挖项目收益点,同时也要注意遵守教育类项目相关收费标准的规定,避免扩大职业教育项目的收费范围,严守法规红线。

附件:部分省份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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