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专项债券项目收入来源及依据
一、学费收入 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高等职业教育属于高等教育范围,“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学费标准采取“因地制宜”原则。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收入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2016年12月6日《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6号印发。其中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平均2000元标准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三、生均拨款收入 1)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 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拨款标准奖补根据各地提高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的具体情况核定。2017年以后,当各地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全部不低于12000元时,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改革绩效奖补力度。 四、住宿收入 五、职业技能培训收入 2021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提出:各地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与本规划的衔接和组织实施,确保规划重点任务和行动落到实处;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等方面,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实施保障的工作要求。 因此,各省各地市会制定与本地区相适应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的标准文件。例如,《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该文件明确补贴对象为企业、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劳动者群体,规定:初级工1200元/人/次、中级工1600元/人/次、高级工2000元/人/次、技师4000元/人/次、高级技师5000元/人/次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 六、技工培训鉴定收入 各地区、各院校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不一,具体情况由院校根据地区相关标准/自身情况进行确定。 有些院校、社会评价机构会直接按照其所在省份印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关文件进行收费。例如,郑州商业技师学院根据河南省《关于规范调整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5 号)确定本校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还有些院校会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所在省份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例如,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参照《安徽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对备案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本院校的收费标准。 七、其他类收入 除上述收入外,我国职业教育专项债券项目还可能包括项目配套建筑租赁收入(如体育比赛场馆、食堂等经营权租赁收入)、产教融合收入、代管费收入等。 申报职业教育类地专项债券项目,需要具备的条件为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在筛选及谋划项目时,要深挖项目收益点,同时也要注意遵守教育类项目相关收费标准的规定,避免扩大职业教育项目的收费范围,严守法规红线。 附件:部分省份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其中规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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