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100问】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183天前 | 19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204问


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定义 

1、土地增减挂钩概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土地增减挂钩的本质
将农村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的建设用地拆除,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复垦为农用地,在优先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建设用地前提下,将剩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使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促进土地布局优化和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增减挂钩本质

资料来源:北京泓创智胜咨询有限公司整理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发展历程 

2000年出现政策雏形,2006年部署了第一批试点,到2008年增减挂钩政策正式出台。增减挂钩政策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的的发展演进:

资料来源:北京泓创智胜咨询有限公司整理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类型 

根据项目拆旧复垦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范围,可以把增减挂钩项目分为3类。
1、县域内自用增减挂钩
拆旧复垦的建设用地,在优先满足项目区安置和农村发展用地需求后,全部用于本县域的城镇建新,不形成节余指标。
2、省域内跨县流转增减挂钩
拆旧复垦的建设用地,在满足本县域安置、建新需求后,将节余指标按规定在省内有偿流转到其他县使用 ( 限于脱贫县、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可将节余指标流转到其他县 )。
3、跨省域调剂增减挂钩
拆旧复垦的建设用地,在满足本县域安置、建新需求后,节余指标按规定有偿调剂到省外使用(限于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将节余指标调剂到省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类型

资料来源:梁世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演变及展望

 四、开展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要求

1、拆旧区选址
必须在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为建设用地,且应有合法来源;原则上应为城镇村等建设规划区外的农村建设用地(不在城市、集镇、中心村等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拆旧地块内实地要有建构筑物,且构建筑物面积、比例及分布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2、建新区选址
建新区( 包含建新安置区、建新留用区 )选址须符合规划应在规划确定的建设边界内:安置区选址还应同时避让地质灾害、水灾等安全隐患。
3、拆旧地块选址要根据当地资源禀赋,结合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合理确定拆旧规模,不得为了追求多增节余指标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违法违规大拆大建。
4、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不同意拆迁的农户,不得纳入拆旧复垦范围。

5、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程序 

增减挂钩项目是由试点省(区、市)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试点的项目,国土资源部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同时,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流程

资料来源:北京泓创智胜咨询有限公司整理

 六、总结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独创性政策,是基于中国特殊的发展国情而提出,并随着基本国情和发展战略的变化而不断演变。经过县域自用、省域流转、跨省交易等阶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逐渐得到规范和成熟。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中发挥出较好的政策效能,显示出较强的应用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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