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山东省德州市“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网建设”项目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60天前 | 1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仍然受到充电设备的限制。由于新能源企业无法通过加油站进行补给,私人车桩对于消费者而言仍然无法全面实现,因此需要大量建设公共充电桩作为基础充电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将一定程度完善德州市电动汽车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节约电力资源,使发电设备日夜都能充分利用,大大提高经济效益。

发行情况

截至2024年7月,本项目已发行专项债券2,000万元。其中,2023年5月发行1,000万元,2023年10月发行1,000万元。

项目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统筹安排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行功能复合、立体开发、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增加绿化节点和公共开敞空间,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功能,推进老旧楼宇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场、充电桩。”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和配套政策,扩大中高端消费市场规模。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桩、加氢站规划布局。”

《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着力推进“互联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深度融合发展,力争到 2025 年全市充电桩保有量达到4000 个以上,实现中心城区主干道、大型停车场、大型公共设施全覆盖。适度超前布局加氢站,试点建设5个加氢站,为群众绿色出行提供保障。”

项目单位

德州交投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投资建设充电站96座,包含普通充电站81座,光储充电站10座,集光储充换加油一体的综合能源示范站5座,及小区、园区充电桩建设,共计建设智能充电桩2140个,配套建设德州市综合能源监管运营服务中心及综合能源管控平台。在德州市12个县市区城区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7900平方米,配套建设光伏雨棚,智能道闸系统,监控系统,集成式移动休息室电力工程以及配套设施购置等。

本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5月至2025年11月。

资金筹措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69,098.00万元,项目发债34,5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 49.93%;剩余资金34,598.00万元,占总投资的 50.07%,由中央和省市财政出资以及银行贷款。各级财政,可以确保自筹资金及时到位。

收入来源

本项目现金流入主要为充电桩电费现金流入。正常年度年充电量约26826.62万kWh:公司暂定充电单价为1.1元/kwh,其中充电电费0.65元/kWh,充电服务费0.45元/kwh,正常年度充电桩电费现金流入为 29509.282 万元。

运营成本

本项目运营成本主要包括外购原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修理费及折旧费和摊销费

(1)外购燃料动力费
经计算,正常年度年充电量约26826.62万kWh,单价0.65元kwh,项目正常年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合计17,437.303 万元。
(2)工资及职工福利费
本项目职工 150人,工资每5年上浮5%,人均年工资为10万/人,计算期职工年均工资福利费1,500.00万元。
(3)修理费。
修理费主要用于建筑、设备等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年修理费940.92万元。
(4)其他管理费用
主要包括宣传费费用150万元。
(5)折旧费
在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安装、工艺土建、公用工程、预备费用、建设期利息等全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均作为固定资产,按直线法提取折旧。建筑物折旧期限40年,设备折旧期限按15年计算,安装工程折旧期限按15年计算,残值率均取5%。前15年每年折旧费用为2,957.65万元,后续折旧为72.13万元。
(6)摊销费

土地使用费等进行摊销,摊销15年,则每年摊销费为803.33万元。

总结

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基础建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德州市早日实现碳中和战略目标,建设“绿色德州、美丽德州”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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