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财政部印发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其中第五条规定,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
第十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期限?
2015年4月2日,财政部印发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其中第五条规定,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
2018年5月4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号中调整了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放宽了期限设置;增加了15年、20年的期限。
2019年4月30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财政部不再限制地方债券期限比例结构,地方财政部门自主确定期限。对于专项债券,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期限、投资者需求、债务年度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发行期限,逐步提高长期债券发行占比,更好匹配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
目前各类型专项债券期限如下: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土地储备项目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5年,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根据项目周期、债务管理要求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截止目前已发行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期限年限包括3年期、2+1年(含权)、3+2年(含权)、5年期、7年期、10年期。
棚改专项债券期限应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迁和土地收储、出让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15年,可根据项目实际适当延长,避免期限错配风险。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债务管理要求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时,可以约定根据项目收入情况提前偿还债券本金的条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设计合理确定债券期限。截止目前已发行的棚改专项债券期限年限包括2年期、3年期、2+1年(含权)、1+2年期(含权)、3+2年期(含权)、5年期、7年期、6+1年期(含权)、10年期、5+5年期(含权)、15年期。
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政府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相适应,原则上单次发行不超过15年,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发行时,可以约定根据车辆通行费收入情况提前或延迟偿还债券本金的条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创新合理设计债券期限结构。截止目前已发行的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期限年限包括3年期、5年期、7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30年期。
其他类型(非标)专项债券根据项目的不同,发行期限不同,本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期限结构。截止目前已发行的其他类型(非标)专项债券期限年限包括2年期、3年期、5年期、7年期、5+1+1年期(含权)、10年期、15年期、20年期、30年期。
下周预告:第十一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哪些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