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然资源部于昨日(3月13日)开展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视频培训,本次培训主要贯彻落实国办发〔2024〕52号和自然资发〔2025〕45号文件精神,介绍运用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的有关要求、培训讲解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债券申报流程和审核要点等,标志着土储专项债的重新启动。本次培训主要内容:一是再次强调了申报范围。符合条件的存量闲置土地项目包括: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包括空闲、低效用地等其他存量建设用地;2024年11月7日之后供应的土地不列入存量闲置士地范围。新增土地储备项目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包括: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实施征收的士地;依法收回且原使用权已注销的国有建设用地;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二是介绍了土储专项债的申报审核机制。目前自然资源部门已经建立用于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申报审核机制,形成了部门联动、政府批准、逐级上报、分级审核的申报审核机制。在申报流程方面对非试点地区可以采用县—市—省—国家四级管理,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县(市)—省—国家三级管理,具体由土储机构在地债系统、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经自然资源权益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最终由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进行审核。对试点地区,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备案即可发行。在项目审核方面,采取要件+承诺制+抽查。即要件材料由县、市、省级逐级审核,并在《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清单》和《汇总清单》上逐级盖章确认,要对所报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省级随机抽取项目参照市县级审核要点进行审核。部从非“自审自发”省份报送的项目中随机抽查部分项目。三是在项目申报要件方面,明确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地块标识、项目实施方案为基础要件,对于存量闲置土地还要求提供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地价评估报告、企业土地成本材料集体决策证明材料、拟收回收购土地相关材料、价格公示文件、价格公示后政府批准确认的相关文件、存量闲置土地底数情况(如有)、收回收购士地征集公告(如有)、其他相关材料(如有)等,对于新增土地项目还需要提供依法收回文件、收购协议或批准征收文件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四是在项目立项上,重申土储项目无需项目立项。财政部门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系统附件上传版块。其中,关于立项批复文件,可采用市、县政府审批的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作为立项文件上传。从本次45号文、自然资源部的培训来看,242号文+45号文给出了土储专项债自然资源部门的主体框架,给出了土储专项债管理的主体原则,实施层面需要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细则。比如,在存量土储申报的13个要件中有5个是关于收储价格,但对于基层单位关心的核心问题(三个价格:基础价、集体决策价下降幅度、出让价)目前仍缺乏指导意见。在审核标准上以要件完整性审核为主,审核模式上采用县(市)自审、省部抽查的方式,地方陷入既要争额度又要防风险的两难境地。面对房地产发展的新形势,土储专项债发展完善还需要一个调整完善的过程,地方政府在申报过程中要学习其他地区经验,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