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可一味追求长期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1557天前 | 100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力提速

       2020政府工作报告拟安排年内新增专项债券限额为3.75万亿元,较去年增加幅度达74.42%。截至628日,2020年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已发行了23508.25亿元,规模达到2019全年发行量的90.83%;其中新增专项债券规模为22102.08亿元,已完成本年下达额度的58.94%。专项债券提速增效力度不断加大。



       2019年基建投资增速与2018年持平,处于历史低位。2020年疫情之下,最大程度稳经济仍是首要目标。稳经济首先就要稳投资,其中,最重要手段是基建投资,1-5月基础设施投资同比下降6.3%,同比降幅较一季度时已大幅收窄,专项债券正在成为稳基建、稳增长的重要手段。新一轮加杠杆的范围只能是地方政府或大型央企、国企,预计未来一定时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仍将是财政政策发力的主要抓手

方政府追求长期甚至超长期专项债券的冲动

        地方政府债券扩容的同时,长期债券的比例迅速增加。2020年以来发行的专项债券,平均期限为15.31年,而2020新增部分的平均期限更是达到15.6年。2018年末存量专项债券平均期限为4.6年,今年5月末存量平均年限是6.7年,同样显示了长期债券受到追捧的事实。 


      10年期及以上的债券发行占比快速扩张,2020年10年期及以上的专项债券债券占到了总发行额的87.09%,这个占比在2018和2019分别为15.49%、39.43%。
 
      以专项债券最长期限30年期来看,2018年仅有一期雄安新区建设专项债20亿元;2020年已有30个省市累计发行了超过4000亿元,特别是5月份,就有24省市发行了30年期专项债券,共计52期,累计1594.43亿元。

地方政府在梳理项目申请专项债券的过程中,很倾向于做长债券期限,这不难理解。我们在实际服务政府客户时,甚至碰到过想将幼儿园、人文类景区等项目申请30年期专项债券的。毕竟,在还本期之前,没有很大的支付压力。

但无论从风控、监管或是债券使用主体地方政府角度看,债券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还是要根据项目本身的特性和地方财政能力来合理设计为宜。

三、超长期债券涉及的领域探讨

下图为2019年和2020年(截至6.28)30年期专项债券涉及领域的大致分类,主要依据为各地发行时的分类,发行时为“普通专项债券”的,则依据发行信披文件将金额具体拆分。

可以看到交通基础设施是超长期地方债的主要构成部分,其与城乡发展其他基础设施加在一起,占总体发行额的比例超过一半;同时,超长期期债券在社会民生相关领域的规模扩张明显。

我们也注意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超长期债券的占比增加显著。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成立的前提是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30年的时间本身就是最大的不确定因素,30年才能清偿债券本息的又是什么项目?需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认真思考。

我们认为,适宜发行超长期债券的项目,首先要有足够的重要性,例如连续三年都有发行的雄安新区建设专项债,像粤港澳大湾区,国家重大项目,没的说。其次应当是公益性强,收益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融资的,如应急医疗、重大水利项目、收费公路和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通过超长期债券来支持也是理所应当。一般的市政基础设施则另当别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更是需要针对项目来评估了。

以产业园区项目为例,多以厂房及配套设施的租赁和出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30年前建的住宅用房至今该拆的拆了,没拆的也是老旧小区了,厂房预期运营30年合理吗?再者,即便厂房设计使用寿命可以30年,租赁的企业能存在30年?

四、超长期专项债券不可浑水摸鱼

下图为一个产业园建设项目所披露的项目情况,项目已于2019和2020年分别发行30年期专项债券2亿元,累计债券融资4亿,项目总投资为5.5亿。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标准厂房和办公设施。

项目收益主要来自标准厂房、办公用房、综合用房、冷库的出租及物业管理收入。30年经营期测算收入总计142477.45万元,经营成本总计11645.5万元,还本付息总计90460万元,税后相关收益对本息覆盖倍数为1.24。 

      标准化厂房和配套的办公楼、冷库能否连续出租30年?如果仅用出租(后27年出租率设定100%)的方式,随着园区设施老旧化,后期成本的计算该如何安排大修基金,到何时标准化厂房会因过时而废弃?现在预测30年之后的价格又是否有意义?我们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都不编30年的,为什么产业园区就可以说30年之后有什么收入能用于还债,显得非常牵强。
 

再看一个总投资为3.68亿元的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发行4000万元30年期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对本息的覆盖倍数为2.08。既然15-20年已经挣出还本付息的钱了,为什么还要发30年期债券呢?同时,现金流真的如此充裕的项目,我们觉得其公益性需要进一步讨论,至少不应当使用如此低成本的资金,以免挤占真正公益性项目应当配置的资源。

专项债券对应的专项收入是需要专户管理的,既然账上趴着足够还本的资金为什么还要支付利息呢?

7月1日的国常会上总理再次强调:“地方政府债券是政府发的债,这是要还的。一定要做到‘有进有出’,形成良性循环,严防道德风险。”

项目单位在设计专项债券的时候,切忌忘记上面的话。虽然到债券还本的那一天,现在的项目设计单位、实施单位的负责人恐怕都换了好几茬了,谁也不用负责,但债券本身代表的政府信用和支付责任并没有灭失。

个人观点,债券期限越长道德风险成倍增加,越需要考虑项目的公益性,超长期专项债券的审核与监察必须更加严格严肃。

五、结论

专项债券是好东西,对地方政府非常重要,当前在总体稳经济中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但是一定要注意不是什么项目都可以发行超长期专项债券的。

债券期限应当考虑产业方向和项目特点进行设计,并尽可能与项目预期经营匹配,不能越长越好。

有必要允许发30年期债券的项目,不应该有那么多。地方政府应当对超长期专项债券的适用范围提前做出规定,审核环节应严厉打击浑水摸鱼的项目,避免搭车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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