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专项债券发展呈现哪些趋势?
来源: | 作者: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1541天前 | 176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十八

新增专项债券发展呈现哪些趋势?

新增专项债券开始发行至今,经过一系列的政策变化呈现哪些新趋势呢?

一、新增专项债券的发展

2018年之前新增专项债的资金主要投向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收费公路,项目类型较为单一,发债期限较短。

2018年开始探索发行其他类型项目收益专项债,新增专项债券投向领域逐步拓宽。

2019年、2020年其他类型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快速发展,期限大幅延长,利率逐年降低,支持领域更加广泛,开始重点投向能够有效拉动投资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领域。

二、新增专项债券的发展趋势

经过不断发展完善,目前新增专项债更多的要体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要求,跟以往做比较,主要呈现以下趋势:

(一)规模越来越大

2018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为1.35万亿,2019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为2.15万亿;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扩大至3.75万亿,发行规模越来越大。

(二)支持领域越来越多

2019年9月4日的国常会提出专项债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七大领域,2020年3月30日的国常会对专项债支持的领域进一步拓宽,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允许地方投向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职业教育、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项目,2020年5月22日两会提出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2020年7月1日国常会提出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2020年7月15日国常会提出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支持领域越来越广泛。

(三)发行期限越来越长

目前发行期限涉及3年、5年、3+2年含权)、7年10年、15年、20年、30年等多种期限类型,发行期限从主要以往的3年、5年、7年为主,逐步延长到10年、15年为主期限与项目期限更加匹配。

更加财政部最新要求,新增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并统筹考虑投资者需求、到期债务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鼓励发行长期专项债券,支持铁路、城际交通、收费公路、水利工程等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重大项目。

(四)组合融资和专项债作资本金占比越来越高

自厅字33号文指出新增专项债券可以组合融资和作资本金后,组合融资和专项债作资本金占比越来越高,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比由原来的20%提高至25%,项目范围包括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十大领域,提高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拉动作用。

(五)资金投向和使用越来越严格

财政最新要求指出,对新增专项债项目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健全通报约谈机制和监督机制,健全每月定期通报机制。防止债券资金滞留国库,避免资金拨付后沉淀在项目单位,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使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同时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决不能乱花钱。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确需调整用途的,原则上应当于9月底前完成。

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严禁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产业项目、房地产相关项目

综上所述,新增专项债券是逆周期调节的重要工具,券发行规模呈大幅上升趋势,发行期限越来越长,支持领域和资金投向愈加广泛细致,组合融资和专项债作资本金的比例也在提高,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因此各地需要顺应专项债券发展趋势,把专项债券的钱用到好处,用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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