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工作联动协调机制(二)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1558天前 | 155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专项债券   工作方式

      各部门加强联动把关。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专项债券管理有关政策和要求,在专项债券项目准备、项目评审、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运营、还本付息、风险管控等重要环节加强协同联动,不断提升专项债券工作质效。

      各部门做好信息对接。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及其他部门做好相关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衔接。加强财政部门专项债券相关信息、发展改革部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信息、统计部门重大项目统计数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相关信息、交通部门政府收费公路建设相关信息、人民银行国库支付信息、商业银行资金流转信息之间的对接、比对、衔接。     
      
各部门联合核查督导。定期开展核查,及时发现债券项目申报、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还本付息中的问题,根据职责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指导,对问题不能及时纠正或违规违纪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专项债券   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申报阶段: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筛选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审核把关,报本级政府审定。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后联合报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抄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纳入储备库和重大项目库管理。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报省政府审定。在此基础上,项目单位提供项目立项、用地、环评审批手续,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财务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经本级政府批准后,逐级报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抄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评审阶段: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咨询公司、发行场所等相关专家,按照专项债券发行条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财政厅对申报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偿债能力、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情况等进行审核把关,省发展改革委对专项债券项目是否属于支持的行业领域、是否属于重大项目或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前期审批立项手续是否齐备真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自然资源厅组织对专项债券项目用地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生态环境厅组织对专项债券项目环评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是否符合本行业项目规划等进行审核把关。评审通过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纳入备选库管理。财政厅向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本行业项目纳入备选库情况。
      
项目安排阶段:财政厅根据项目储备需求、债务风险状况、债务管理绩效等因素测箅各地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报经省政府批准。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核定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研究提出发行专项债券具体项目及金额建议,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由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下达到具体项目。对支持重点不突出、额度分配不合理的,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市县调整项目安排计划。
       
项目实施阶段:成功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纳入执行库管理。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及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做好项目收入管理、按时缴纳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专项债券对应资产管理。
       
还本付息阶段: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主管部门加强收入征管,将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确保及时足额还本付息。市县财政部门及时向财政厅上缴本地区承担的还本付息等资金,财政厅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专项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对未按时足额还款的,上级财政部门在办理年终结算时采取专项上解方式予以扣收并处以罚息。
      
绩效评价阶段: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专项债券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组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专项债券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财政厅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开展专项债券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后续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及项目发行安排挂钧,强化激励约束。

      政府也如同企业,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融洽与否,直接影响到专项债券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部门之间的配合默契与否,也关系到专项债券的长远发展。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立足长远,解决整体性的问题,应成为每一级政府领导的关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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