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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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泓创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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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479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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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4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保障地方债发行工作长期可持续开展,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2020年11月4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保障地方债发行工作长期可持续开展,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维护债券市场平稳运行。从23号文到36号文,都明确提出根据各地的发债进度要求、库款水平等因素,科学设计地方债发行计划,合理选择发行时间窗口。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财政部(国库司)报送下季度地方债发行计划。由财政部统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对各地发债进度进行组织协调,推进地方项目申报的有序进行。由于地方债券的发行具有周期性和较强的季节节奏性,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发行计划有利于推进项目的申报进度,也有利于项目的准备、资金的需求与发行的节奏相匹配。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的衔接。对预算拟安排新增债券资金的项目,或拟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的到期地方债,可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支付项目资金或还本资金,发行地方债后及时回补库款。项目资金进度将加快,有条件的地方项目能够在债券发行前获得债券资金,加快项目进度;先行调度库款能够避免因资金无法及时有效到位而出现拖慢建设进度、加大项目建设成本等情况出现。
优化地方债期限结构,合理控制筹资成本。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保障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相匹配。新增专项债券到期后原则上由地方政府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债券与项目期限不匹配的允许在同一项目周期内接续发行,提出再融资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同一项目剩余期限相匹配,减少地方债发行过于集中对市场造成的影响,避免出现资金沉淀、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下降等情况,同时有效降低专项债券由于期限错配和久期过长而产生的相关风险,为部分债务压力大的地区提供制度性保障。
统计显示,1月份至10月份,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4.89年,比2019年同期延长4.77年。其中,一般债券15年,专项债券14.84年。10年期及以上债券47380.5亿元,占比77.4%,比2019年的46.83%高30.57个百分点。
允许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到期还本、提前还本、分年还本等不同还本方式。债券还本方式趋于灵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地方政府短期集中偿债的压力。目前,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共发行26只本金分期偿还专项债券,金额合计225.49亿元。其他债券均为到期一次性还本。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参考地方债收益率曲线合理设定投标区间,不断提升地方债发行市场化水平,杜绝行政干预和窗口指导,促进地方债发行利率合理反映地区差异和项目差异。利率市场化水平提高,不同地区的项目收益情况将使得债券利率出现一定的波动。
完善地方债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促进形成市场化融资约束机制。地方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专项债券信息披露力度,充分披露对应项目详细情况、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第三方评估意见等。专项债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披露的信息内容更加科学全面,可以判断的是,对专项债的管理会越来越规范化、精细化。
地方债发行后,确需调整债券资金用途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程序报批,不迟于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第10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专项债信息披露程序更加严谨及时,确保披露文件的合法合规性,从而对债券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加强对地方债券使用管理。
地方财政部门对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实行逐笔监控,确保到期偿债、严防偿付风险。地方财政部门对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核和风险把控,加强对拟发债的项目评估,切实保障项目质量,严格落实收支平衡有关要求。
数据显示,截至12月16日,2020年全国成功发行1815只地方政府债券,今年累计发行地方债63128.45亿元。其中新增债券45044.5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35565.80亿元,完成全年计划37500.00亿元的94.84%。
点击蓝色字体阅读政策原文:【重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新规!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鼓励采用续发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