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100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哪些要求和举措?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1316天前 | 953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来,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召开多次会议强调要坚决防范化解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地方债改革、隐性债务管控等成为“十四五”时期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重要内容。

2021年4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指出,“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既有效发挥政府债务融资的积极作用,又要坚决防范化解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20214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国家不断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制度,那么现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哪些具体要求和举措呢?主要要求和举措如下:

1、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构建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2、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要做到债务限额与预算收入、项目收益相匹配。
3、完善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机制,优化地方政府债券品种结构和期限结构。
4、对于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从而保障专项债券到期本息偿付。
5、要完善以债务率为主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评估政府偿债能力。并推进信息公开。
6、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7、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8、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拨款机制。
9、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严禁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
10、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
11、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鼓励债务人、债权人协商处置存量债务,切实防范恶意逃废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
12、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13、其他措施

各个具体举措的实施与推进,都将有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积聚。各项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都将不断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并持续发力于化解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将有助于促进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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