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家层面首次明确将新能源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新能源项目迎来了新一波的政策大力支持。谈到新能源,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直接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消费产品、设施,但实际上新能源远不止如此,新能源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指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和核聚变能等。5月30日,国务院转发了《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主要聚焦新能源开发利用,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根据《方案》,未来新能源领域政府投资主要从以下方面发力:(3)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4)沙漠、戈壁、荒漠、近岸、深远海风电、光伏项目国家明确将新能源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多地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中提出要谋划、储备、实施一批新能源项目。根据当前政策和实操,目前新能源项目暂无明确的负面清单,且新能源项目大多有确定的项目收益,满足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要求,所以上述提到的项目均具有申请专项债券支持的可行性,但是一定要注意专项债券是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债券,所以项目收益需要能够覆盖债券本息。当前国家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大规模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的机遇难得,利用专项债券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迎来重大机遇,建议各地区可抢抓当前机遇,谋划、实施一批新能源项目,努力多争取债券资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