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绩效评价各发行主体政策分析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823天前 | 4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前言

2021年6月10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提出绩效管理,是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以专项债券支持项目为对象,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过程。经过一年半的发展,目前专项债券发展的现状如何,本文将从公开数据分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绩效评价政策发布情况。

一、各发行主体专项债券绩效评价政策发布情况

自《管理办法》出台后,各发行主体陆续出台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截至2022年12月,全国37个发行主体中有13个发行主体可在财政厅(局)网站上查到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二、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大纲对比

 《管理办法》中包含总则、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营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结果应用、附则七个章节。相比于《管理办法》,各省份与管理办法的大纲基本一致。安徽省、山西省增加了职责分工章节,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的职责。以下为安徽省职责分工章节:

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本地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本级和下级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定并批复项目单位绩效目标;跟踪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并督促整改;对项目单位自评和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主管部门承担本部门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关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做好事前绩效评估,指导、审核项目单位绩效目标设置,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指导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并审核自评结果,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指导、督促项目单位整改纠错;开展本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信息公开工作,汇总审核报送本部门绩效管理有关材料。
项目单位承担本单位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健全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信息公开、整改纠错、材料报送等工作。

安徽省政府债务评估中心受安徽省财政厅委托,直接开展或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省本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承担省本级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协助开展专项债券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并做好各项跟踪整改工作;协助提出绩效目标审核、评估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核对、整理、汇总、报送、存档以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专项债券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各发行主体专项债券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包含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相比于财预〔2020〕10号,各项指标中增加了与专项债券相关的指标。

决策指标中增加了专项债券资金申报、项目与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及方向匹配性等指标;
过程指标中增加了专项债券本息偿还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收入、成本及预期收益合理性、专项债券期限结构合理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竣工后资产备案和产权登记情况等指标;
产出指标中增加了本息覆盖倍数、专项债券资金实际成本等指标;
效益指标中增加了社会有效投资带动度、国家及本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支持度等指标。
目前已公示的9个发行主体中专项债券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三级指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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