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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呈现良好势头。伴随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的火热,各地加快绿色出行布局,推动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本项目为自贡市新能源充换电站建设项目,可为专项债券新基建投向领域的项目提供谋划思路。
自贡市新能源充换电站建设项目将有利改善当地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总量不够,覆盖面不足的问题。为解决市民充电难、充电慢的问题,自贡市充、换电站建设运维进一步提速,本项目建设将有效增加1543个充电桩及17个换电站的供给。有效满足城市对于充换电站的需求,有效提高城市的便捷程度。(1)充电站到2023年底,逐步建设公用、专用充电站32座,总装机功率约44580KW,以直流快充为主,满足公交领域、公共服务领域20000辆以上车辆充电需求。
(2)换电站到2023年底,逐步建设3代换电站共17座,满足营运车辆、出租车3000辆以上车辆充换电需求。
(3)分散式充电桩到2023年底,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园区等专属停车位建设分散式充电桩800个,总功率约48000KW,直流为主、部分交流,满足公务用车、专用车辆2000辆以上车辆充电需求。
(4)网络平台: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管理平台,可升级为市级平台,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对全市充(换)电桩(站)进行管理。此平台作为本项目自动化系统的核心,主要包括充(换)电桩(站)监控后台、充电机控制系统、配电监控系统、计量收费系统、安防系统及通信管理机等。
自贡市新能源充换电站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财政资金。本项目总投资为26277.00万元,其中资本金9277.00万元,占总投资35.30%。项目计划申请发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70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64.70%,债券期限为20年期。
本项目收入来源主要为充电桩充电服务收入以及换电站充电服务收入,债券存续期内,项目预期总收入76074.14万元。
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充电桩1543个,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本项目售电电价与购电电价一致,故充电桩收入中不含售电收入,对应的运营成本中不含购电成本,对项目损益不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仅计取充电服务费,依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管理的几种模式及建议》中成都市0.60元/千瓦时的充电服务价格政策并结合自贡市经济发展水平,按照0.56元/千瓦时的充电服务费进行计取。充电量的计算选取市场中8款新能源汽车电池容量作为样本,取平均值并同时考虑余电及损耗后,每辆汽车每次充电量按照55千瓦时进行计算。每年充电桩使用天数按360天计算,充电桩收入计算公式为:充电桩收入=充电桩数量*服务费单价*充电量*周转次数*天数*每年利用率,债券存续期内充电服务收入共计56145.97万元。
项目建成后,将设立17个换电站,每个换电站配备28块备用电池,总计476块备用电池,换电站收费模式为换取两块电池之间的电量差作为收费依据。债券存续期内换电站充电服务收入共计19928.17万元。
本项目运营成本主要包括主要包括燃料及动力费、职工薪酬、修理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费用及电池损耗。其中,电池损耗主要考虑换电站在经营期内电池损耗更换的成本,根据调查,按照1100.00元/千瓦计算电池价格,按照62.45千瓦作为电动车电池容量,本项目换电站电池总共476块,电动车使用寿命一般为6-15年,本项目根据8年全部更换一次电池进行测算,运营期内电池损耗购买成本为6267.27万元。
本项目拟申请政府专项债券17000.00万元,发行期限为20年。分别于2021年申请7000.00万元,2022年申请5000.00万元,2023年申请5000.00万元。自贡市新能源充换电站建设项目债券存续期内总收益为35960.89万元,债券本息和共计29920.00万元,收益对融资本息的覆盖倍数为1.20,债券存续期内项目未来产生的现金流能够完全覆盖融资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