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多举措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来源: | 作者: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1769天前 | 2263 次浏览 | 分享到:

6月28日,国务院印发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9】12号)


《意见》指出要力争用5—10年时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大幅度提高,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


《意见》就出台的背景原因、实施的基本原则、具体的任务举措进行了说明。


背景

乡村产业振兴存在产业门类不全、产业链条较短、要素活力不足和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

 

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市场导向、政府支持,绿色引领、创新驱动。目标任务。

 

任务举措

一、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环境


(一)健全财政投入机制。

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

(二)创新乡村金融服务。

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重点支持乡村产业。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农村创新创业。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

加大乡村产业项目融资担保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纯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

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工商资本进入乡村,要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农业农村资源,不得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产业,不能侵害农民财产权益。

(四)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

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

(五)健全人才保障机制。


二、推动创新创业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一)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大力培育乡村产业创新主体。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二)促进农村创新创业。

三、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增强乡村产业持续增长力

健全绿色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培育提升农业品牌;强化资源保护利用。

大力发展节地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产业。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四、突出优势特色,培育壮大乡村产业

做强现代种养业;做精乡土特色产业;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发展乡村信息产业。

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快递物流园区发展。


五、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空间结构

(一)强化县域统筹。

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

(二)推进镇域产业聚集。

(三)促进镇村联动发展。

支持镇(乡)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有条件的村建设农工贸专业村。

(四)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发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


六、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

(一)培育多元融合主体。

(二)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

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

(三)打造产业融合载体。

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形成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格局。

(四)构建利益联结机制。

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七、强化组织保障,确保乡村产业振兴落地见效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指导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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