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问 资本金属于地方预算内投资还是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
有项目单位在填录发改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时候,发现一个问题:项目资本金应该填录在“地方预算内投资”还是“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
这个问题涉及三个名词:资本金、地方预算内投资和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资本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参考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定义,地方预算内投资是指地方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资金,用于支持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经济发展等项目。这些资金通常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建设资金是指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筹集和使用的资金。按照来源分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根据三个概念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范围要多于地方预算内投资。同时根据资本金属于非债务性资金的要求,除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如允许专项债作为资本金的领域),地方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特别国债等上级资金时,将资本金填录在“地方预算内投资”栏更符合政策要求。如有其他合法合规的资本金来源,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填录在“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