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债券管理机制
2024年12月25日,为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2023年11月0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的通知。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提出的合理把握的重点领域,与专项债券行业分类及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高度吻合。
案例1 | A市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生活污水一体化建设PPP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64389.81万元,资金筹措包括项目单位自筹、发行专项债券、银行借款方式。其中,项目自有资金12945.35万元,债务资金51444.46万元(申请专项债券资金15100.00万元,银行借款36344.46万元)。
A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合同。2021年8月13日,PPP 项目公司设立,由社会资本方持股95%,政府方下属国有公司持股5%。
A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单位申请专项债券,项目总投资64389.81万元,2024年共发行专项债券15100.00万元。
信息来源:专项债券信息网
案例2 | B市高速公路建设PPP项目
项目由B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于2019年签订PPP协议。
项目公司:由B市下属国有公司(占股49%)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占股51%)共同出资注册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融建运全过程负责,并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满后,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约定将符合移交要求的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用地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指定的机构。
B市下属国有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同步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已累计发行债券资金12.00亿元,全部作为该项目的资本金。
专项债券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具有天然优势,能够有效缓解社会资本方建设资金压力,满足资本金比例要求。根据2024年1月27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问答,专项债券可作为“政府投资”支持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补充项目资本金。
1.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相比与用作债务性资金既有优势,同时由于受偿顺序较后,可能存在更高的偿债风险。因此,建议将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还本付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政府性基金预算作为偿债兜底,避免由于项目运营不当产生债务风险。
2.做好资金预备工作。专项债券审核发行在时间和金额上具有不确定性,为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建议安排财政资金等配套资金作为备付金,弥补专项债券资金未下达的资金缺口,待专项基金筹集完成后归垫。
3.建立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加强项目动态风险监测。合理分配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承担风险,做好风险预测和应急方案。建立全生命周期绩效考核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运营。
新机制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日益规范化,对项目本身的各项要求也更加严格。将专项债券与PPP项目有机结合,或许能够充分发挥专项债券融资成本低、作为项目资本金的优势,同时引入社会资本先进的技术管理机制和创新活力,提供更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服务,是未来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探索路径之一,具备条件的地方或许可以尝试探索,为可能的政策空间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