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100问】补充耕地指标是什么?价格如何确定?怎样交易?
来源: | 作者: 泓创智胜 | 发布时间: 1202天前 | 89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年1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在占补平衡具体操作中,各地区建立了补充耕地指标库。补充耕地指标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本文就什么是补充耕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包含哪些要素,补充耕地指标价格确定标准以及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方式进行如下探讨。
一、补充耕地指标

补充耕地指标是通过实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耕地提质改造、旱地改水田等土地整治项目所形成的,经验收认定并完成项目信息报备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补充耕地指标。

二、补充耕地指标3要素

        补充耕地指标包括新增耕地面积、新增水田面积和新增粮食产能3项指标。新增耕地面积由项目建设前后耕地面积之差得到;新增产能由新增耕地增加的产能、提质改造耕地增加的产能之和得到;新增水田面积由新增耕地中水田面积、旱地改造为水田面积、水浇地改造为水田面积之和得到。

三、补充耕地指标价格

目前我国补充耕地指标价格主要以政府确定指导价通过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参照国家统筹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标准等方式确定。

政府指导价以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制定。不同地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差异较大。如广西省2020年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最低指导价为耕地数量1.5万元/亩,水田规模15万元/亩,粮食产能0.7万元/亩.百公斤。湖南省2020年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为耕地数量5.2-15万元/亩,水田规模3.5-10万元/亩,粮食产能0.3万元/百公斤。宁波鄞州区2020年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为耕地数量15万元/亩,补充水田20万元/亩,粮食产能4万元/亩.百公斤。

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确定。对国家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可按规定适当降低收取标准。

(一)基准价每亩10万元,其中水田每亩20万元。

(二)产能价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应的标准粮食产能确定,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三)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省份调节系数分为五档。

一档地区:北京、上海,调节系数为2;

二档地区: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调节系数为1.5;

三档地区:辽宁、福建、山东,调节系数为1;

四档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调节系数为0.8;

五档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调节系数为0.5。

四、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方式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按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3类指标进行交易,可根据实际需要在3类指标中任意组合或分类单独进行交易;对于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脱贫攻坚项目用地的补充耕地指标,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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